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有關文件要求,現(xiàn)通知我校教師及學生申報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有關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程序
(一)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www.csc.edu.cn,進入網(wǎng)頁上端“出國留學”項目,點擊“申報指南及綜合項目專欄”查閱“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或者直接登陸此網(wǎng)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40261c2969d64505b7696ba8e4beb41e.shtml查閱申報指南。請仔細閱讀申報指南提供的相關信息并進行申請材料的準備工作,特別注意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nèi)完成網(wǎng)上注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工作。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在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指南的要求準備材料的同時,如果是教師,請?zhí)顚憽吨袊ù髮W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由所在學院領導簽字蓋章簽署意見;如果是學生,請?zhí)顚憽吨袊ù髮W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并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
(三)將網(wǎng)上提交后打印出來的申請表及所有其他書面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和《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或者《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于2012年3月9日前提交到我處。我處報經(jīng)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提交給受理機構(gòu)。
二、注意事項
(一)我處只負責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的申報。基金委其他項目的申報由學校其他部門負責(研究生院負責公派研究生項目;人事處負責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二)網(wǎng)上填報申請表時,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受理單位名稱”請選北京市教委國際教育交流中心。申請表提交后,打印申請表時請按照網(wǎng)頁提示設置有關數(shù)據(jù),以保證正確打印并確認打印出的申請表每頁右下角有條形碼。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不需申請人本人填寫,請將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交給我處即可。
(三)按照項目指南要求的材料順序擺放申請材料,所有書面材料一式兩份,無需裝訂,按份提交。如果申請的項目對申請材料的份數(shù)有特殊要求的,請按項目要求準備并提交。
(四)申請中法歐洲法、中韓政府互換獎學金等項目,需要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學校公函的,請申請人在2012年3月9日之前將完整的申請材料和履行完簽字蓋章手續(xù)的《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或者《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提交我處,以便我處向?qū)W校申請制作學校公函。
(五)留學基金委的大多數(shù)項目的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20日,如果申請人申請的項目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早于2012年3月20日,請在受理截止日期前10天將完整的申請材料和《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或者《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提交至我處,以便我處有充足時間為申請人準備單位推薦意見表或者學校公函。
三、咨詢和材料收取聯(lián)系人及地址:
聯(lián)系人:王福平
聯(lián)系電話:58908049 手機: 13621380822
地址:學院路校區(qū)新一號學生公寓B109辦公室
附件:1.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doc
2.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doc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1年11月24日